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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
2026-05-09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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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基本释义

 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”

  相较于2018年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2023年修订的《条例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,加上了“可能”二字,即借用行为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并达到情节较重及以上的程度即可认定为违纪。

  问题表现

  党员、干部因个人生活向他人借款借物,本无可厚非,但如果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则违反了廉洁纪律。

  从执纪监督情况看,一些党员、干部打着“借用”的旗号,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,有的长期借用存在管理和服务关系的人员住房或者高档汽车,有的占用辖区内企业酒店套房等。本行为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,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。

  党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,以“借用”为前提,有归还的本意,并没有占有的故意。本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,给予党纪处分;对于情节较轻的,应当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。
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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